另外,有關剛剛講到的「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的部分,他們認為這個是比較可行的方向,因此連署人認為從這個方向,而不是空屋稅是比較可行的做法再做一次連署,這跟本來的連署,也就是全面課徵空屋稅是不同的題目了,因此之後可能也會有這樣的想法出來,我想這一案是可以解管,因為以本來連署的提案來講,其實大家都很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