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上這個案子現行是這樣,但是現在有人建議說,是不是如果有這個案子進來,先到共擬會議來討論要不要成案。有兩個選擇,一個是先到共擬會議,一個是到健保會,這兩個,這兩個動作都是想要決定這個案子要不要成案,要不要進入討論,而不是決定通不通過,對不對?那現在就有兩個建議說,是不是應該到共擬會議要不要成案,還是到健保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