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今天你是一個新增項目,我的建議未來如果有這種國發會來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案子進來以後,你經過專家學者開完會以後,應該要進入健保會,先由健保會討論,討論決定以後再以我們這個醫療共同擬定會議去決定要不要支付這筆款項,我認為程序上是這樣子,那因為今天已經到醫療共同擬定會議了,已經跳過健保會的決策了,所以我也尊重主席就是說,就用醫院總額的其他預算去支付,但是如果你未來要增加一個醫療支付項目,你必需要經過健保會總額協商的程序,才是一個完整的程序,所以我認為如果當初健保署聰明的話,就把這個案子丟給健保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