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申報次數,每案最多申報六次,同時申報一次,七天內初次照護費、追蹤照護費一次到兩次,這樣算起來從頭到尾前後要加起來,覺得會超過、不會超過,很囉唆。再來剛剛那個委員也講到,你寫三百六十點的基礎是怎麼算出來的?兩百四十點的基礎是怎麼算出來?也沒人知道啊,這樣的話是對我們這些所有的委員代表是一個公平的處理方式嗎?公開的對待方式嗎?沒有非常公平吧,既然我們蔡政府就是要走公平正義,我們就是走公平正義的方式來處理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