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剛才對面的代表提到三百六十點跟兩百四十點是如何計算而來的點數。第三點我認為此案點數費列入年度總額裡面還是要未來由專案去支付,我先想要確定今天如果通過這個案,那個錢的來源是要由總額分配點值給他們,還是健保署有其他預算可支應,還是要由醫療成本指數改變率的金錢來支付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