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你現在既然叫購藥證明,在法律上就是一個新的東西,不受本來規範處方箋的東西規範,但是現在這個的risk就是剛剛子維所講的,大家會覺得是不是整個藥局都隨便你開?比本來多對,對雙方都有好處,但是多到毫無限制,對藥局又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