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稅率是中央政府、稅基是地方政府。我們知道稅基跟市價有非常高的落差,地方政府的錢要從哪裡來,一個是自己課這個稅,另外一個是拿中央的統籌分配款,我們知道這個錢大部分要跑到地價比較高的六都。但像是花蓮,理論上稅應該是要讓這個社會更公平,或者是下面(相對資源少的)比較有機會上來。但是我們看到錢,大部分連所得稅由中央分配都是往強的地方去投。為何沒有說統籌分配款應不給那麼多(給高房價的都會區),像台北市這麼有錢,為何不把稅基調高?有些地方政府明明房地就那麼值錢,但這些地方政府不願意跟該收錢的人收錢,卻一直跟中央要錢,等於中央沒有辦法把該拿去做扶貧的資源(給沒資源的縣市),卻被(有資源的縣市)拿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