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定義就會覺得我們在講說這部分的空閒住宅是什麼樣子,這個是他的定義,定義完畢之後,本身經過這樣的調查結果,經過抽樣、推估,大概是有156萬宅的宅數。這樣的宅數10年調查一次的這一件事,其實是有時間差,如果要知道現在的空屋是多少,其實只要引用民國99年的時候,他的定義或者是數量。我怎麼辦?我現在要馬上知道有多少空屋的部分,我應該要怎麼樣來做假設可以替代,我們做什麼替代?在人事總處上,我們講說頻率太低,不符合市場需求的部分等等,我們怎麼來定義,來叫做「住宅電力使用度數」來做,怎麼樣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