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到房屋稅量能課稅的過去歷史,像民國56年的時候,房屋稅條例全文修正,之前是房捐條例,到56年全文修正以後,那個時候規定自住的稅率是不超過1.38%,非自住是1.38%至2%。90年的時候,為了降低住家稅率的部分,我們把自住的稅率降到1.2%,非自住的稅率也降到1.2%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