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空屋稅的目的如果是要讓市場上有更多房屋的供給,降低市場租金水準或者是提供住宅政策需要,如果要祭出空屋稅的政策,不宜全面性的,因為每一個地區的發展不一樣,所以在國外的實施經驗當中,大部分都是在地的,不會是全面性的,因為地區有地區要處理的問題,而且稅率跟稅基都授權給地方政府,如果在地方政府都規定低的稅率,不提高持有稅,再期待用空屋稅,這個是緣木求魚,因此尋求空屋的定義,我們訪談的時候,可以請很多利害關係人,問他們空屋是不是可以定義,有哪一些原因是合理性的空屋原因,可以請利害關係人提出一些他們的看法,未來如果地方政府有需要針對空屋實施空屋稅的時候,他們可以參考外界的定義,因此這一個部分我認為蒐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這個是滿好的,如果外部有不同意見進來的時候,對於未來地方政府要執行空屋稅的時候,也是滿好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