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提案人要的,但是這個東西討論出去,要達成居住爭議太多了,是不是有效果,過去的施政是不是都有效果,我們都沒有辦法確定過去施政的資料,這個是一系列研討會要做的事,這個會最符合他的訴求,所以需要大家這邊先給我們一些說明跟意見,就是你們認為議題範圍應該設定在哪裡,對於後續落實比較有實質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