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寫得並不是很清楚,不夠完善,我有跟承辦通電話,我跟朋友討論一些方式,像一些公部門淘汰的硬體,就我所知道的,很多是可以使用的,為何他們要被淘汰?為何不能被集中或者是給一些有在執行的NPO、NGO來申請使用?不要用租金,而是以一年的成果來作為KPI或者是把你的成果記錄下來作為租金,我覺得比被淘汰掉更有用,這個是一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