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有關這個部分,目前是依據移民法第59條所訂定的子法,這個子法的主要目的是規範這些非營利的社團法人,他們在從事跨國境婚姻時,他們在實務運作上有一些需要,這個辦法開始公告之後,到目前共有19則的留言,看起來討論度很高,但是我們看了一下,裡面有9則是本署的回應,留言的民眾只有3人,這3人裡面有2人是屬於自己經驗分享跟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