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我想要表示的是,既然我們談的是創新,我們可以看到這一次所有提案的問題、所有各部會提供的答案都是以既有現在的法令制度,我們很清楚所有的法令制度要修法都很困難,其實我們都有在倡議,既然修法很困難,我們也知道並不是一朝一夕,但是誠如地方創生是一個方案,我們有沒有可能有其他的實驗方案來出現?比如社區合作社,事實上社區合作社是一個發展地方創生很好的機制,但是有沒有社區合作社的實驗方案?如果我們有三年的實驗計畫,社區合作社可能可以有很蓬勃的發展,就很像有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由馮燕老師主導,像當時的行動方案,不可否認幫助了現在很多社會企業的成長,有沒有可能一個勞動合作社?搞不好可以解決現在很多勞資糾紛,因為現在大家都是股東,住宅合作社是不是可以也有一個實驗方案?因為現在有很多居住問題,並不是社會住宅或者是租金補貼可以解決的,更不是民間的住宅市場可以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