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其實就鄉鎮區公所來講,他們往國發會投單的時候,真正唯一要做的事,確定在地相關利害關係人都有出席、都有看到,而且都有表示過意見,就算反對等等的意見,都如實記錄下來,連同提案簡報到國發會,所以他的角色並沒有像以前這麼高,很像資源就是要他來分配的情況,只是把大家共同的想法凝聚起來,其實有一點像現在在開這一種巡迴的社創會議一樣,並不是當場就可以改什麼法規,但是一些法規,也許主管機關也覺得應該改,沒有很好的例子,藉由這樣的方式碰到實際有在做事的朋友,就可以說像民間都已經做了,我們也應該改了,等於讓社會的壓力變成公部門改革的動力,因此隨到隨辦的概念,而是每一次來,輔導團過來或者是在地鄉鎮區公所來進行地方創生的座談,就升化一點,可能要磨合半年或者是一年等等,才會變成具體可行可以出去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