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法第53條的規定裡面也有針對1650以上不得辦理標售的限制,所以這個回到通案性規定時的通案做法,因此如果在特別法當中裡面有規定的話,是不是在住宅法有相關的機制可以提供合作社來評估是否有可行性,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