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釐清一下一個基本觀念,這邊的回應講到的社會住宅是住宅法第3章,由公家來規劃,不一定公家執行,而是公家計畫的社會住宅,這邊講的合作住宅是合作社社員一人一票、以社員為目的來形成的單元,「友善」是不是可以再多說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