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在翻閱其他先進寫的論文,因為現在的組織法當中有規定部會最多只能設6到8個業務單位,但我們院本部沒有被限制,因此可不可行以院本部當一個實驗,如果沒有這一些法規的限制,可能會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