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贊成,因為有貢獻就要給。剛剛很多專家有提出來,只是在給付應該定義更清楚,是不是一定要有照會,然後才給付,或是只要進去加護病房,那就是要給付,我想這個還是要回去思考一下,把這整個條件寫得更清楚,大家以後有一個遵循的方法;像住多少天,是不是可以再給付一次,這個還是要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