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是在一般的政府科技計畫有幾種模式,我先講標準年度的科技計畫,可以是多年期計畫,比較重大的多年期計畫,可以申請,但是以這個案的規模沒有必要提高到重大個案,但是年度計劃提出的時候,有一個基本的問題,這是不是跨部會的提案?或者這個是衛福部?是衛福部實施,然後把一些子系統或者是模組用其他的方式擴散到其他的單位?這個是執行上基本模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