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個要分兩個層面來講,一個是第103條之1的案子,確實如同簡報,請一定要讓我們能夠公開,這一案裡面包含座談會密集邀集利害關係人協商,這部分看起來已經有用這樣的方式進行一些討論,所以在第103條之1的部分,當然你們等於本於權責,秉持開放政府的精神來處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