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供幾點意見:瑞士在2018年以前,是世界上公投最沒有信任的國家,並沒有租稅預算不得公投的,只有一個模糊條件,像1999年,憲法重新修訂時,就說違反國際法上強制規定,是不能公投標的,主要是要擋什麼?實際操作很狹隘,也就是擋一些排外的法案。結果沒想到2008年一個案子通過之後,像瑞士聯邦憲法第7條第3項,成了瑞士人永遠的羞恥,公然通過,禁止蓋清真寺尖塔,這不是侵害宗教自由,不然什麼是?明顯地針對特定族群的特定信仰的特定象徵,寫在憲法裡面,這十年來沒有改掉,瑞士瘋狂地辯論,怎麼會搞成這樣子?是不是要收回來在事前就做所謂的合憲性審查,但還沒有通過,也就是瑞士有在思考這個問題,我們要不要做人權範圍的限制,不要有這樣子的提案出現,而且57對43通過,瑞士對這個非常非常頭痛,怎麼會通過這樣的提案。所以,我覺得這一次的提議內容有異曲同工之處,但是瑞士如果這麼做的話,他們的配套措施也是倡議,前聯邦法院的院長也是要搭配,立刻進行違憲審查機制,由聯邦法院來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