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70條的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為立法院三讀通過」,光這一條就卡死了,這個跟其他國家立法,如果給公民投票直接創制空間的時候,像德國所謂的法律有兩種法令,一個是公民投票通過、第二個是未通過,因此很難改變的情況之下,間接創制其實是有標的明確的問題,這個是一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