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簡單來講,像我的發言針對今天的主題,人權可不可以公投?回應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姑且不論所謂人權的標準是什麼,例如今天官方版本、行政院的版本所提出來,以國際人權條約,我們已經簽署國內法化的版本,這樣的版本在比較法上,我等一下會舉一下瑞士的例子,但有更多的兩種模式:一個是沒有把這個議題考量進去,只有一般的限制事項,所謂的公投有沒有違憲問題,大部分美國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