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決是直接的,這樣很奇怪,就有條文違憲,因此就有違憲的處理,因此整個制度在我們看起來滿奇怪,我們上次也具體建議是不是修成一塊,但是立法院所不參採,而且說是算什麼咖,為何會做這樣的建議,但是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