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經過審核,才可以經過共同公益契約,並不是進了登錄之後,而具有很強的排他性,運氣好的話,是希望所有的組織都可以登錄,是希望往這個方式登錄,各個嚴格規管,希望在組織形態、業務範圍當中再更進一步規管,好比是做投資的話,事實上很難是在非營利事業組織適用,必須要轉成像債券等等的融資來使用,這個並不是所有部會的資源都當作是必要條件,當然更不是充分條件,而是必要條件裡面可以參考的一個條件,大概是這樣的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