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每一個規管的密度,在本來的主管機關是不一樣的,因此我們希望無論如何,他們都要揭露其使命,每一個揭露使命的方式、公益報告的方式,請大家參閱,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如果在公司法、在剛剛講的一堆儲蓄互助社法、合作社法等等,全部都加類似意旨的文字,希望立法院三讀,不知道什麼時候才做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