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很多藝文界人士做文化創意的部分,聽到採購法三讀通過,當然一方面很高興,二方面是覺得一開始而已,好像是敲門磚,其實實際上在開標案的時候,所有的承辦人員、審計及主計的朋友們,還是要知道新法的精神什麼,所以在精神完全沒有被理解之前,就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所以我覺得內政部可以的話,其實多多少少把一些各部會可以使用的說帖,或者是你們覺得比較好的標竿案例,也就是稍微指出來,開始放在你們的合作勞動網上面,或者是用什麼別的方式提供給大家參考,不然常常聽到的是哪一些個案不對、哪一些個案不能做或者是哪一些個案不好、哪一些會出麻煩,反而一些比較好的案例是讓大家比較知道的空間,因此可以往這個方向想想看。在新的文創採購法上也會用這樣的方式來鼓勵大家,有一些標竿案例,不過真的是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