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或者是當他違反的時候,我們到底要如何去補償,這也是自律的一環,難道我們去查處、申誡、記過就好了嗎?當事人的名譽就平反了嗎?沒有啊!粉絲團還是在,哪一家媒體有自己播放出影片?沒有啊!你被侵害的當事人,或者是法務部、司法院,你被侵害了偵查問題,怎麼辦?難道這樣子就過了嗎?就有一次申誡、小過,你再繼續違反偵查不公開,地檢署、法院要不要判案?當事人都被大家未審先判,或者是要不要國賠?這樣是不是算違法?底下核定新聞稿、透露新聞訊息,是不是違法?要不要申請國賠?大家都是這樣子,所以一直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