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接續呂炳宏所說的部分,他之前有跟我們申訴,士林地院針對羈押的部分還是有新聞稿,新聞稿上面還是把之前呂炳宏先生被限制住居的地址還是留在上面,如果現在去查,新聞稿上面還是有呂炳宏先生或者是其他機關關係人,都還是有留存其新聞稿在,既然是刑事無罪了,這個新聞稿不一定是要整個撤掉,但是也許是要把限制住居地址的部分,也許要做適當的遮掩或者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