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呂炳宏,我想針對老實說的更正權再提一下,其實在廣電法第23條裡面其實限制了根本不是太多的問題,而是15天內才要求更正,我舉一個例子,像當時電視台報導一個龍捲風,說我在推車燒金紙,新聞露出的時間是3月23日,最後不起訴是4月12日,其實15天內要如何更正?如果新聞可以做到自律的時候,如果願意用一個小時去演棄屍、燒金紙的動作,也一個小時不要棄屍、燒金紙,這樣對媒體自律是不是有更大的約束力?這個更正權真的是太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