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中對於今天提出有幾點,包含第8條關於哪一些東西,因的確有一些時候是需要公開的,像過去發生了幾個案子,的確在採訪的過程中,像為何沒有被受騙,因為有過這個報導,看過、知道這個人是騙子,因此才沒有再被騙,類似像這樣的案子,我相信有時適度揭發一些偵辦當中的案子,讓社會大眾瞭解,也有他的必要性,並不是全面的,完整過程當中就媒體報導,我想也不是這樣子,主要是這一些的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