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閱聽者,監督行政部門,行政部門是警政署因此希望媒體塑造形象,每一個警察機關偵查不公開的標準判斷不一,這個是推托之詞,應該要有一個一致的標準,這個在世界各國,行政機關有這麼大的彈性,一個所的所長可以接受媒體的訪問,每一個派出所都是發言人,而不需要經過警政署或者是分局或者是警察局的相關核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