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偵查案件有哪一些規範,在民國65年發布的廣播電視法第22條裡面,雖然有偵查或者是審判中的訴訟事件不得評論之規定,但是之後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就沒有納入相關的規範,這個是因為立法者刻意排除,以避免限制廣電媒體言論自由,有礙於媒體第四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