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規定的修正重點為何?第一個是如同剛剛所說的,避免標籤犯的情況發生;第二個很重要的是,以後司法警察機關必須落實發言人的制度,這個是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事項;第三個是公開案件的類型明確化、不得公開事項明確化,這也是剛剛李法官有提到的,這一次辦法第8條、第9條有明確而且細緻的規定,包括什麼情況下在偵查中有什麼案件可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