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裡有一個問題,剛剛政委有指出來的是文字問題,也就是傳統跟非傳統,訂這個法剛剛有提到,其實是在公司治理上的進步,我們希望符合公司法國際潮流,但是分流之後這樣區分,是不是又不至於影響大企業,也就是只是某部分非傳統的企業在做的事情,但是大企業不需要做這一些事,我們希望用這一個方式去影響大企業,這樣的關聯是什麼,我們希望可以納入配套規劃及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