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下,所以我們在名稱上其實會迴避,不論是修第1條、第23條,我們儘量不碰「社會企業」,我們基本的原則是這樣子。我們的想法是,如果本身是做社會企業可以繼續做,不會因為修法而受影響,也不會因為修法而變成必須要follow,這在定義上我覺得這個是很大的困難,目前各國做專法定義的結果都不是很好,所以本來的想法這是公司法,因此儘量不應該去碰觸「社會企業」,而是目前的狀況保有現狀的方式去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