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公司法本來要修的法之外,假設有一些朋友支持一些專章,有一些朋友不支持專章,假設支持的話,是不是要放在這裡面?假設不支持的話,是什麼樣的想法?我覺得可以透過這樣的機制來統整意見的時候,真的是眾人之智,公聽會因人比較少,未來可以蒐集比較多的意見之後,我們在輔導團隊的角色就可以先運用現在中企處有的輔導資源,不管是新創或者是社企,甚至社企聚落的利益關係方,我們甚至希望可以跟實作的前輩們帶著後進一起做的時候,將這件事形成的過程有個充分的溝通,而意見做出來之後,大家在推動這一件事上,尤其是方老師有一些實際上的條文寫出來,像「之條款」部分大家不知道是什麼——並沒有冒犯之意——這就是很明確的步驟,以上是我的淺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