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專章照方教授說希望一般的社會企業可以做公益,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覺得是吃社企豆腐了。我們過去打拼了這麼多年,這一些資金方、有錢人都覺得社企那麼小、這些產品我們買不下去,也投資不下去,因此要政府弄一個專章來我們自己幹,懂我意思嗎?是這樣的意思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吃(社企)豆腐,過去發展那麼多年的社會企業就變成棄嬰了,未來會有很多有錢人做兼益公司並揭露,政府可以對外說我們有支持公益公司,你看台灣有那麼多的兼益公司。而這麼多的兼益公司都是資金雄厚跟大企業自己轉投資的。OK!這個就是我們所擔心的,等於是把過去這麼多社企,公司型態或非公司型態的合作社都變成棄嬰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