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舉一個例子,長照已經進入到2.0的時代,其實十年計畫已經走了八、九年了,在沒有長照法之前就已經走了,而且一年是上百億的預算下去做,奠定了不管大家是否滿意的基礎,至少已經走了八、九年了,走了末尾的時候才提一個2.0的計畫,再擬訂長期照護法,也許社企元年從前面兩、三年開始,從政策有了以後,假設給我們一個社會企業十年計畫,why not?編列同樣的預算、部門,沒有法這一件事也可以玩十年,讓政府出個幾百億,這一件事我覺得沒有專法也滿不錯的(笑),以上是我的淺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