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很疑惑為什麼在這個時候做這一件事?是不是產業提出的需求?或者是哪一個方向推出來的?如果是資金方在推,那我很疑惑了,因為一個產業的發展政策並不是產業的需求,而是資金方的需求,我就會對這個政策目的感到疑惑。這個專章有無辦法鼓勵更多人投入到公益公司或兼益公司?如果現在的發展都這麼困難,因為有這個法而比較容易的話,我想說是不是資金方自己投資的公司比較快?左手投資右手比較快?跟很多非營利發展一樣,很多苦幹、實幹的非營利組織在募款與經營上都非常辛苦,同時我們也看到很多大企業、大公司自己成立基金會,自己投資自己,從表象看也是在做社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