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這樣子維運管理的思維,其實我們有提到共同供應契約,如果維運管理、物業管理單位還需要付那一些軟體成本的話,一樣也是事後勢必可能的反彈聲浪,因此還是有提出共同供應契約的方式,在採購方面可以把成本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