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在陽光下之前,又牽扯到各權責單位,通常在設計階段,建築師的壓力很大,五大管線系統等等,還不見得這麼明確的資訊完整,但是已經先進來、回饋意見了,但是都扛在這樣的權責,加上傳統的時程,於設計階段,我們用舊有的思維,給的時間比較少,成本也是比較少,這個都是之前的問題。但是要解決之前在後面這麼多的問題,這是在制度上沒有辦法跟進提前待解決的事項,因此市府這邊用統包的經驗,讓權責的事情用一個統包的方式、履約的管理來執行,大家其實都在同一個專案裡面,就是統包的採購,不管是設計或者是施工團隊,今天資訊提前被揭露,有問題其實是回饋到履約上要考慮是不是要敲掉重做,如果看到這樣子的問題點,你不去處理,你的建築師不跟你的營造廠商,你是同一條船上的人,你不講這個問題,立論當然會被吃掉,因此統包的制度,履約的經驗在我們推了八年來講,我們是可以稍微彌補制度上還沒有辦法這麼完美、完備的狀況,這個是目前初步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