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衛福部說申請C型據點,未必是要申請關懷據點,這樣的說法是錯的,如果是要申請關懷據點,又要符合關懷據點的原則,然後再加上符合C型據點的原則,然後我不曉得現在原則兩方面加起來的話,你們切身可以分得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