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有懲戒權,我覺得實務工作上的模糊地帶很多,像重傷害的顱內出血的不用講,像親職教育的強制性,現在性侵害加害人的處遇計畫是法院直接請衛生局執行,家庭暴力被害人在家暴法的處遇計畫也是寫在保護令裡面讓衛生局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