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可能就變成要通知檢舉人來開庭說明,說實在的,我心中的OS是,如果可以的話,你有留電話或者留mail的話,以實務工作來說,如果可以回email或者是打電話給你,對檢舉人也方便,不然檢察官等於要排一個庭期,還要通知檢舉人,不知道檢舉人是不是會來,不過政府機關做事要留紀錄,開庭的紀錄跟私下打電話給你跟email的方式,原則上是很不正式的,所以會變成被迫可能用開庭的方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