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做完筆錄之後,就說等到後續起訴的話,會寄傳票給你,請問哪一個人願意?我今天曾經到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報案,十個月之後我接到了傳票,我要到事發地的台中開庭,我跟性侵的加害人就坐不到2公尺的距離,我的個資在他前面全部被唸出來,我無所謂,我比較白目,但是一般的人,坦白來講,這樣子開庭,拿到傳票就嚇死了,會不會擔心被報復?一定擔心,怎麼跟他的老闆請假?到時會不會來報復?然後影響到我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