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定義的問題,假訊息危害防治專案裡面,羅秉成政委對於假訊息是明確的定義,這次在美國也是用這張簡報跟所有的智庫、其他的朋友們分享,intentionally harmful untruth,就是故意、虛假、危害的三個要件,這三個要件要同時滿足才能說是假訊息,像您剛剛所講的,很多並不是故意的,或者也沒有造成危害,或者是其實是真的,在這一些情況之下,其實就沒有滿足這樣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