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要怎麼弄,我不曉得,回到剛剛講的源頭,民航局做這個草案是第三方認證的原則,從頭到尾是這樣子,要限制就要限制到底,不要第1款做了限制,第2款開了門,又限制另外一個人,這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