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說明,你有一點誤解,第1款是指這個,講的主管機關核准「公、民營事業」,先從公營機關,今天有一個公立學校,因為公立學校有國立的,私立的比較沒有,類似一個學校想要申請民航局的資格,我們就會要求這個學校如果是國立的,舉例子,是國立的高中或是大學或是技職學校,國立的我要申請,我們要他的上級機關同意支持,因為是公立機關,不能類似是標準組,在民航局底下,說標準組要做一個事情,要去外面申請,大家知道我的老闆是局長,局長同意了沒有?是這個意思,因此「公、民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須要你的老闆同意,這時才算是正式的授權申請,我們才會跟他進行剛剛講的以下有一些標準的審查、資格審查,才會這樣進行,因為核准以後會有責任,這個責任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意你做這個責任,我們核准下來,你負的責任可能是白談,主要的目的是這樣子,可能跟一般第2款的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是沒有關係的。這樣說明(不知道是否清楚)?